| 关于颁布免除海关附加税费的1986年187号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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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4-09 19:14 文章来源:天津开发区苏伊士公司 杨志强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
以人民的名义
共和国总统
在研究了宪法第147条,
研究了1963年66号海关法,
研究了1964年关于设立埃及海运总公司的12号法,
研究了1969年5号海关统计费法,
研究了1969年6号经理发展项目补贴法,
研究了1979年43号地方管理法,
研究了共和国总统关于颁布海关关税条例的1986年351号决定,
在得到内阁同意后,
根据国务委员会的意见,
决定法律如下:
第一条 免除下列税费:
1、根据1979年43号地方管理法征收的进出口附加税;
2、根据上述1969年5号法征收的海关统计费;
3、根据上述1969年6号法征收的经济发展项目补贴费;
4、根据上述1964年12号法的规定,由埃及海运部长以1975年125号部长决定确定的海运补贴费。
第二条 地方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不得征收类似海关税的各种税收,并不得征收海关附加税。
财政部长与有关部长协商后颁布决定,确定根据1979年43号法征收附加税和根据1964年12号法征收海运补贴费的有关单位从海关税中分得的比例。
第三条 财政部长颁布必要的决定实施本法的规定,违反本法的有关规定一律作废。
第四条 本决定在埃及政报公布,具有法律效力,自公布次日起生效。
总统府1986年8月21日公布
侯斯尼.穆巴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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