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确定不适用于2005年91号所得税法第52条第1款规定的从事融资活动的公司的2006年126号部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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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07 20:37 文章来源:天津开发区苏伊士公司 杨志强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
财政部长
在研究了2005年第91号所得税法,
研究了以2005年991号财政部长决定公布的上述法律实施条例后,
决定:
第一条
下列融资公司不适用于2005年91号所得税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
1,证券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
第二条
本决定在埃及政报公布。
财政部长 尤素福.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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