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出口法执行条例的部分调整(2005年第174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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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3-16 17:08 |
对外贸易及工业部
2005年第174号令
关于进出口法执行条例的部分调整
对外贸易及工业部长
研究了1975年第118号进出口法;
研究了2003年第506号关于规范部分外汇来源行为的总理令;
研究了2004年第2059号关于取消上述2003年第506号总理令的总理令;
研究了1991年第275号部长令颁布的关于1975年第118号进出口法的执行条例;
研究了2003年第139号关于对进出口法执行条例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部长令后;
根据对外贸易政策局局长2005年2月20日所提交的报告,
决定:
第一条
取消1991年第275号部长令颁布的、并在2003年第139号部长令中进行调整的关于1975年第118号进出口法的执行条例中第52号条款、52号条款附件、52号条款附件1、52号条款附件2。
第二条
本法令在正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5年2月27日发布。
对外贸易及工业部部长
拉希德•穆哈迈德•拉希德
(正报2005年3月3日第48期复刊1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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