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埃及对外贸易及工业部2005年第489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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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6-12 15:25 《埃及正报》 |
对外贸易及工业部长
研究了1975年第118号进出口法;
研究了1991年第275号部长令所公布的进出口法执行条例;
根据毛皮及皮革产品商品委员会2005年5月13日报告;
根据对外贸易政策局2005年5月23日报告,
决定:
第一条
在2004年第90号部长令第三条款中补充一条如下:
3-驴皮出口须经由海关、皮革商会、毛皮及皮革产品商品委员会共同组建的委员会审查。
第二条
本法令在正报公布,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对外贸易及工业部部长
拉希德•穆哈迈德•拉希德
(正报2005年6月6日第125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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