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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合格工业区议定书措施的贸工部长2005年第75号部长决定
2006-03-02 19:34  文章来源:天津开发区苏伊士公司 杨志强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贸工部长
  在研究了1975年第118号进出口法,
  研究了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与以色列国政府在2004年12月14日签署的合格工业区议定书,
  研究了共和国总统关于重组部分政府部门的2004年201号总统决定,
  研究了共和国总统关于组建贸工部的2004年226号总统决定,
  研究了颁布1975年118号进出口法实施原则的1991年275号部长决定,
根据外贸政策司提交的报告,
决定:

  第一条 在根据上述合格工业区议定书第2条设立的合格工业区联合委员会中任命以贸工部部长顾问赛义德.布斯教授为首的埃方代表团,其成员包括:
  -贸工部外贸政策司代表
  -贸工部贸易条法司代表
  -海关总署代表
  -贸工部合格工业区局局长
  -工业联合会、生产者协会和出口商协会的三名代表
  联合委员会埃方代表团长可以邀请委员会工作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条 联合委员会埃方代表团的职责是:
  1、制订实施合格工业区议定书的必要措施和程序,以保证货物便利而无障碍地进出上述区域。
  2、在确认符合条件后,确定能够享受根据上述合格工业区议定书附录1确定的合格工业区待遇的公司和企业,或任何协商一致的其他区域,并提交联合委员会。
  3、根据专门准备的样表,为事先确定的合格工业区内设立的企业和公司颁发为期一年的证书。根据议定书的规定,联合委员会按季度将下一个季度享受关税豁免的公司名单提供给美国和埃及海关。
  4、根据上述议定书第2条B款和议定书附录2第5款的规定,邀请召开并出席联合委员会会议。
  5、向美国和埃及海关通报经过联合委员会批准的享受出口美国零关税待遇的企业名单。
  6、负责核实享受合格工业区议定书的企业和公司遵守合格工业区的要求和条件的情况。
  7、在每季度结束后不超过30天内,将对享受待遇公司提交的文件审核结果和文件复印件通报联合委员会以色列代表团。
  8、在提交联合委员会讨论后,将遵守合格工业区议定书条款和不遵守上述条款的企业和公司名单分别通知美国和埃及海关。
  9、根据上述议定书第2条B款的规定参与组织有企业家和公司、企业参加的合作论坛。

  第三条 贸工部合格工业区局的职责包括:
  1、接受位于合格工业区内的公司和企业提出的愿意进行享受合格工业区待遇登记的申请。该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公司名称、商标(如果有)、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E-mail、负责人、联系人、要求享受议定书规定的产品。随申请递交证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文件。
  2、将有关申请递交联合委员会埃方代表团以便获得联合委员会的批准。当联合委员会批准后,在为此目的准备的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3、在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接受登记企业和公司递交的证明企业遵守合格工业区议定书规定要求的文件。
  工业区局应根据合格工业区议定书第2条D款的规定对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和公司遵守议定书规定的程度做出报告,提交联合委员会埃方代表团团长。
  4、作为联合委员会埃方代表团业务秘书处。

  第四条 有意享受合格工业区议定书待遇的企业和公司应做到:
  1、使用专门准备的样表向第三条所述的工业区局提交要求进行登记的申请。申请应包括:公司或企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号码、E-mail、负责人、联系人、申请享受合格工业区待遇的产品、证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文件。
  2、在获得联合委员会核定的证书后才能根据上述议定书的规定出口。
  3、公司或企业在整个季度的出口均符合合格工业区议定书的规定,具体说,符合议定书第2条D款的规定。
  4、对合格工业区议定书项下的出口在海关说明中注明“合格工业区”字样。并在提交进出口监管总局的统计表中注明。
  5、在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向第三条所述的工业区局报送能够证实整个季度的出口遵守合格工业区议定书要求的文件。文件包括:
  -注明装船日期的出口装箱单,货物的种类、数量和价值。并附经过核定的海关出口清单复印件。
  -关于符合合格工业区议定书附录2第9和第10条的规定、产品含有在议定书生效后进口的产自以色列的材料成分的说明。并附有证实其存在的文件(发票、经过埃及海关当局核定的海关进口说明、上述材料的进口商姓名的说明)。
  6、当美国当局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说明时提供上述材料,以便证实埃及与以色列签订的合格工业区议定书项下出口的货物,在进入美国海关时符合必要的免税条件和原则。

  第五条 当联合委员会埃方代表团或联合委员会证实任何企业或公司在一个季度内的出口中没有遵守上述合格工业区议定书规定的要求时,不再将其列入通知美国和埃及海关,在下一季度继续享受合格工业区议定书待遇的企业名单内。如果第二次出现上述问题,将在今后的两个季度中禁止享受上述待遇。如果重复出现上述问题,将在全年内禁止其享受上述待遇。

  第六条 进出口监管总局应每个星期将合格工业区议定书项下的出口情况书面通知第三条所述工业区局。在材料中应登记出口商的名称、海关报关号、提单号码以及所有出口的种类、数量和价值。

  第七条 联合委员会埃方代表团应每季度向贸工部长提交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向部长阁下提交联合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第八条 本决定在埃及政报公布,自公布的次日起生效。

  2005年2月6日公布

                        贸工部长 拉希德.穆罕默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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