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1975年第118号进出口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法的执行原则条例有关规定的2006年120号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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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13 18:19 文章来源:天津开发区苏伊士公司 杨志强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
贸工部长
在研究了1975年118号进出口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法,
研究了2002年155号出口促进法,
研究了2005年共和国总统关于设立贸工部的420号决定,
研究了2005年关于进出口货物检验、监管措施的1186号总理决定,
研究了贸工部2005年关于颁布1975年进出口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法执行原则条例的770号部长决定,
研究了贸工部2006年关于调整1975年第118号进出口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法的执行原则条例有关规定的32号部长决定,
根据外贸司司长提交的报告,
决定:
第一条 将1975年第118号进出口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法的执行原则条例第112条第3款第2项的规定调整如下:
2、生产者应准备具备卫生条件的密封袋,在每个袋子内应放置使用固定材料,用阿拉伯文书写如下内容的卡片:
1)产地
2)生产者名称
3)屠宰场名称
4)屠宰日期
5)进口商名称和地址
6)监督依据伊斯兰法规进行屠宰的有关方面。该有关方面应得到产地国家贸易代表处批准。
第二条 本决定在埃及政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2月23日公布。
贸工部长
拉希德.穆罕默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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