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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政策几次重大调整
2008-10-15 19:55  文章来源:驻埃及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1997年4月,埃及总理詹祖里访华,与李鹏总理就我国帮助埃及建设自由区事宜签署了两国政府谅解备忘录 ,经济区定位为自由区。

  1999年9月30日,埃及政府总理发布了1999年第3757号总理决定,将苏伊士特区定位为新工业区,享受1997年8号投资保障和鼓励法规定的各项政策优惠。

  2003年2月4日,埃及总统穆巴拉克颁布了2003年第35号总统决定,宣布成立苏伊士湾西北经济特区机构,将苏伊士特区确定为在埃及执行特区法的第一个经济区域。特区的总面积确定为90.20平方公里。经济特区是完全面向国际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的区域,其产品不得销往埃及内地。

  2005年9月,纳齐夫总理再次主持会议,就特区开发建设做出决定,负责开发建设特区三号地块和四号地块的开发公司将各自土地全部交还特区机构 。埃中合营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正式宣布合营公司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

  2006年9月经济区开发建设总公司成立,11月从三号、四号区块开发商手中收回约20平方公里的土地。

  2008年经济区开发建设总公司对收回的20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全球招商,实行统一开发,目前尚未公布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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