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埃在埃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合作的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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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01 15:19 文章来源:驻埃及经商参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的基本情况及演变过程
(一)基本情况
埃及苏伊士西北湾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地处亚、非、欧交汇处,毗邻苏伊士运河和因苏哈那港,距苏伊士城44公里,距首都开罗130公里。埃及政府做出建设经济区的决策,是按照穆巴拉克总统在八十年代初期提出的国家发展纲要为背景、以九十年代初期埃及经济发展规划为蓝图而制定的,目标是将经济区建成一个以外向型工业为主、综合性的港口城市。
(二)演变过程
1、1998年6月,埃及政府通过了第一次规划方案,确定经济区面积为233平方公里。以开罗-因苏哈那公路为界,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共划分13个区块。南半部分面积为89平方公里,分为4个地块;北半部分面积144平方公里,分为9个地块。埃政府于1999年9月30日颁布总理令,将经济区明确定位为新工业区,在区内的投资项目享受1997年“投资保障和鼓励法”(8号法)的政策。
2、2002年6月,埃及“经济区法”(83号法)出台,同年9月颁布了“经济区法实施条例”。2003年2月,埃及第35号总统令确定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为埃及境内适用经济区法的第一个经济区,同时将特区面积由233平方公里缩减至90.2平方公里,仅保留原来的1-4号地块及5、7、9号的部分地块。
3、2003年3月,埃及第91号总统令任命了首任经济区机构主席,由其管理经济区相关事务并直接对总理负责。经济区机构主席一上任即表示取消原有分块开发的模式,采取将经济区统一进行土地规划、统一建设基础设施、统一对外招商、统一考虑投资布局的开发建设办法。
4、2003年9月,特区机构与爱尔兰IDI公司签署了经济区管理咨询合同。由IDI公司负责制定经济区整体发展规划、提供咨询服务、建设5平方公里示范区并负责示范区的招商工作。
5、2004年1月17日,埃总理令宣布正式组建由17人组成的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由经济区机构主席任主席,包括来自苏伊士省政府、外贸部、住房部、工业部及投资公司和开发公司等各方面的代表。
6、2004年11月21日,埃方颁布了关于授权投资部长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执行经济特区法和实施细则的总理令以及关于建立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管理总局的总统令。投资部长负责准备必要的研究报告,发布有关的命令,以推动执行2003年第83号总统令。
二、中埃两国在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的合作情况
(一)中方参与建设的演变过程
自1994年埃方第一次提出借鉴中国建设经济特区的经验,在苏伊士湾西北地区建立自由区开始,中埃双方在苏伊士经济区项目上的合作共经历了以下阶段:
1、探讨阶段(1994年10月-1997年3月):埃方提出合作要求,中方表示愿意考虑。
2、启动阶段(1997年4月-1997年11月):两国政府签订谅解备忘录并商定“中方将在提供经济特区建设经验、对有关自由区建设的研究报告进行评估、鼓励中方企业参与经济区建设等方面与埃方合作”。此时中方的原则是“积极参与但不参加”。
3、参与共建阶段(1997年11月-1998年5月):双方就共同在三号地块开发2平方公里起步区,后滚动开发的合作方式达成共识(后于2000年上半年经埃中合营公司董事会讨论同意,将起步区面积调整为3.67平方公里)并签署谅解备忘录。根据外经贸部1998年1月提出的实施方案,天津开发区作为中方代表参与经济区开发建设,并于1998年4月7日组建天津开发区苏伊士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4、由政府参与向政府引导、企业经营转变阶段(1998年6月至今):中埃双方共同组建埃中合营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美元,负责经济区三号区块的开发建设工作。其中,埃方为苏伊士运河管理局、埃及国民银行、埃及国家投资银行及阿拉伯承包公司等四家国有企业,占股90%;天津开发区苏伊士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使用国家进出口银行外贸发展基金5800万元人民币(折合700万美元),占股10%。
(二)中方参与经济区开发建设的现状
自从1997年以来,在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商务部、外交部、天津市政府、驻埃及使馆等有关部门做出了巨大的努力,通过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提供建设经验、广泛宣传、问题交涉等多层次、多渠道加强与埃方在三号地块的开发建设,推动中方企业进驻经济区,取得了积极的成果。特别是2004年初胡主席成功访埃后,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胡主席访埃及成果,使经济区合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1、由埃中合营公司承建的三号区块3.67平方公里起步区基本完成了有关基础设施建设。此外,由合营公司进行滚动开发的2.25平方公里延伸区块建设正在进行。
2、经商务部批准,天津开发区苏伊士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使用我对埃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余额505万美元作为投资,与埃中合营公司合资组建置业公司,购买合营公司7.6万平方米的土地建设标准厂房。2003年底,总面积为5000平方米的第一栋标准厂房已建成,与其配套的投资服务中心已于2004年8月18日竣工。
3、2001年—2004年,中国商务部分别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苏州、杭州、宁波、温州、厦门等9个城市共举办19场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投资说明会。
4、为落实今年年初胡主席访埃期间与穆巴拉克总统达成的共识,商务部魏建国副部长于2004年5月下旬就加强两国在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的合作访埃,与埃时任总理奥贝德、外交国务部长纳加、外贸部长加利、投资总局局长贾姆拉维及经济区机构主席夏拉维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会谈,并对我参与开发建设的3号地块进行了实地考察。此次访问,双方就进一步改善经济区的投资环境、加大力度推动中资企业入驻经济区、建立部长级联合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我企业在注册和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经济区政策调整时对中方已有投资利益的保护给予充分考虑以及将经济区建设成为中埃经贸合作的一个窗口和平台等问题达成了共识。2004年12月4日—7日,为继续深入落实胡主席年初访埃的后续行动,商务部薄熙来部长率领大型经贸考察团专门就加强中埃在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的合作访问埃及,分别会见了埃总统穆巴拉克、总理纳吉夫、贸工部长拉西德、国际合作部长纳佳等近10位埃及政府要员,并亲自率领100多位中国企业家前往经济区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办公,从而进一步推动了两国在经济区的各项合作。
5、为进一步表明中方参与经济区开发建设的积极态度,我已于2004年11月23日派出考察组对埃方提出使用今年1月我向埃提供的8000万元人民币无偿援助在经济区援建一座“一站式投资者综合服务大楼”进行考察。12月23日,该项目考察组圆满完成各项搜资、勘查工作。
6、驻埃及使馆高度重视推动中埃两国在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的合作,始终与埃方各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关注特区的重大政策调整并及时将信息报告国内,为我政府决策及企业来经济区的前期调研提供参考。我馆前任大使刘晓明、现任大使吴思科多次约见埃投资总局局长和经济区管理机构主席,就如何进一步改善经济区投资环境等问题与埃方交换意见。特别是2004年高访结束后,吴思科大使先后约见埃财政、投资、计划、供应及国际合作部长等,全面介绍我在建设经济特区领域的成功经验及我商务部、发改委、天津开发区等经济区考察组的考察成果,适时向埃方表明了我方落实胡主席访埃后续行动已有成果,争取了主动。我馆崔明谟公参先后20次前往经济区调研,并多次约见埃投资局主席、经济区管理机构主席、埃外交部国务部长办公室主任及埃中合营公司董事长,介绍我建设特区的经验,改善投资环境的做法,及时了解埃经济区的发展规划及埃中合营公司的运营情况,督促埃方为我无纺布、白玫瑰针织服装等项目在注册及为中方人员发放工作签证等方面提供便利,以帮助中方企业尽快、顺利进驻经济区。
三、经济区最新情况
(一)白玫瑰针织成衣项目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投产并举办了开业仪式。作为我在经济区投资的第一个生产型项目,该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为带动更多的中资企业入驻经济区起到积极的示范效应。
(二)在商务部、我驻埃使馆等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无纺布项目已于今年7月11日完成了注册手续,正在等待经济区机构批准用地并开工建设。该项目不仅是目前中方在经济区投资最大的项目,也是埃及第一个根据特区法注册的项目。
(三)经济区管理机构正在与包括埃中合营公司在内的区内现有开发公司就土地归属问题进行进一步磋商。埃政府拟将经济区土地全部收回,但对回收方式、时间等细节问题仍未做出明确表态。今年9月11日埃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专门研究土地问题,9月18日再次开会,已形成初步意见,报总理审定。
(四)爱尔兰IDI公司是一家咨询公司,奥贝德政府时期,该公司是根据经济区的建议对整个经济区进行设计规划,其任务包括提供咨询、制订规划、负责招商等。新政府上台后,推翻了过去的合作模式,按照投资部长的要求,该公司目前只负责对经济区所拥有的区域进行设计规划,不在提供咨询和招商,设计规划还必须满足开发商、港口、投资者等诸多方面的要求才可实施。该规划完成后,根据合同,经济区将与IDI公司接触合同。
(五)11月21日,埃方颁布总理令,内容包括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管委会和管理总局的领导权归投资部长;投资部长有权发布有关在执行经济区法时所需要的条例、命令和制度,并根据所发生的情况做出调整;投资部长必须准备关于经济区的阶段性报告,报告包括经济区所取得的积极进展和经济区所面临的一些障碍,以便内阁会议研究,从而做出必要的决定和命令。
(六)2005年1月18日,投资80万美元的天津不锈钢餐具项目依照8号法在投资与自由区总局完成注册手续,该项目将作为中方投资的第二个生产型项目入驻经济区。
四、合作中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归属还未解决,项目实施无地可用
目前,经济区内新项目只能依照83号法(特区法)进行注册,并向经济区机构租赁土地进行建设,8号法对其不再适用,投资总局亦不再为任何拟在经济区按8号法投资的国内外企业办理注册手续。但由于经济区各区块土地均已售给了各开发公司,土地归属问题仍未解决,经济区机构虽然可以为企业入驻办理注册手续、却没有土地租给企业进行项目建设。
(二)经济区依托性较差
经济区距最近的城市苏伊士城44公里,距开罗130公里,城市依托性差、配套的生活及办公设施不够健全。企业进驻经济区后,劳动力的来源及住宿、交通等使用成本及其它初期投资消耗较大。
(三)投资环境差
政策多变,法律制度繁多,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难以相互协调,官僚作风严重、办事效率低下等不利因素在经济区机构及各相关政府部门中皆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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