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Arab Republic of Egy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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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关于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关于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1)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①埃及的农业用地基本归私人所有,其他类型的土地为国家所有。

②除了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地区外,总统在经过国务会议同意之后,有权决定可在现有耕地上建设新的住房,其土地所有权和管理权属于各地省的政府机关。各地省政府对其所拥有的土地在进行处理时,应遵守国务会议的决定所规定的用途和权限执行。土地的处置和使用不得超越总统决定和国务会议决定之外的用途。

③根据1996年230号法,外国企业获得空闲土地后,应在土地协议生效后5年内开始建设。

④根据2007年350号总理令,无论股东或合伙人是何国籍,外国企业可以购买土地和房产用于商业运营,但战略地区除外。战略地区包括东、西、南部边境、红海和地中海的岛屿以及苏伊士运河沿线。外国公司不得购买西奈半岛的土地和财产,但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获得不超过50 年的使用权。

(2)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根据园区性质不同,外资在埃及获得土地方式有所不同。在工业区,投资者可向埃及政府购买土地所有权,并无限期拥有所购土地。在自由区,投资者只能租用土地。在10月6日城等老工业区中,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土地出售事宜,而在一些由私人承包开发的新工业区中,开发商负责出售土地。在埃及购置土地的程序如下:

①投资者提出购地意向,管委会或开发商介绍土地位置、现状及价格,双方洽谈购地条件;

②投资者向管委会或开发商交付价款的20%作为首付,双方正式签署土地合同;

③投资者交纳土地合同审查费,合同送当地政府部门审批;

④合同批准后,投资者交纳土地移交费用,双方进行土地初步移交,当地土地测量部门现场测定,计算实际面积,填入移交纪要,三方共同签字;

⑤初步移交两年内、进行项目工程建设前,报当地政府审批项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