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Arab Republic of Egy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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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在埃及设立分公司所需材料

  1. 致(投资总局)投资处长申请函,附母公司委托申请人正式函复印件,复印件须认证并看原件。
  2. 外国母公司基本章程或者营业执照,经埃及驻外领事部门和埃及外交部认证,翻译成阿拉伯语。附扫描件。
  3. 外国母公司同意在埃及设立分公司的决定,经埃及驻外领事部门和埃及外交部认证,翻译成阿拉伯语。附扫描件。
  4. 外国母公司任命驻埃及分公司经理的决定,经埃及驻外领事部门和埃及外交部认证,翻译成阿拉伯语。附扫描件和护照复印件。
  5. 外国母公司在此之前未在埃及设立分公司承诺书,经埃及驻外领事部门和埃及外交部认证,翻译成阿拉伯语。附扫描件。
  6. 以分公司的名义开具一份银行证明(按照官方价格兑换相当于5000埃镑的等值外币)。附扫描件。
  7. 两份分公司住址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的复印件,在房产认证处认证并看原件
  8. 两份在埃及从事任何业务的承包合同或者协议的复印件,要求翻译并看原件。埃及合作公司的商业注册证明复印件。
  9. 对外国公司及驻埃及分公司经理的安全审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