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Arab Republic of Egy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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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2007429日,埃及财政部颁布第256号部长令,修订了2006年第10号部长令第12条,规定凡对埃及出口的产品原产地证书、文件及附件应由驻出口国的埃及使馆或领事馆予以认证。如果埃及在出口国尚未设立使馆或领事馆,则应由驻出口国的其他阿拉伯贸易代表机构予以认证。

【进口规定】根据埃及法律规定,进口商品清关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未经使用的商品、规定目录的二手商品、主管外贸的部长批准的二手商品;

2)根据主管外贸的部长指令,商品应配有国际编码;

3)进行清关的进口商品应附有写明生产商名称、商标(如有)、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的发票;

4)除了特殊说明的情况,对于价值超过5000美元的进口商品,应通过在埃及境内运营的银行以任何正规方式支付;

5)商业进口商品清关时需提供进口商注册卡,进口商品应在该卡注明的商品之列;

6)进口商品清关须配有经主管部门认证的产地证明。未配有产地证明的商品,在商品所有者提供根据海关定价填写的无条件保单后可予以放行。产地证明须在6个月内提供,否则须根据1975年第118号法第15条款从保单中扣除补偿费用,保单在提供产地证明后返还。生产型或服务型项目进口生产、运营及服务用必需品,无需进行进口商登记。

展览和会议总局主席可批准参加国际展览会、批准市场和被许可在埃及办展的参展商在展览会或市场主办方指定的地点出售展品,出售应在总局或海关局管理下进行,不应超过展厅当地消费,无论是商用、生产用、特殊用途或个人使用的商品都应符合进口标准,但不必出具产地证和产地装运证。

埃及卫生部规定禁止进口成品状态的原材料、维他命和食品添加剂,这些产品必须由当地取得许可的制造商进行销售,或者把成份及预混原料送到当地的制药企业,根据埃及卫生部的规范进行处理和包装。只有当地企业才允许生产食品添加剂,进口生产用原材料。

埃及规定,新的、二手的以及翻新的医疗器械,无论是复杂的还是简单的器械,须经卫生部许可后方可进口,并须在原产国通过安全检验,以及美国食品及卫生管制局或欧盟标准署的批准。进口商须向卫生部提交以下文件:进口医疗器械的申请书、该医疗器械原产国官方卫生部门签发的安全证书和生产商提供的证书原件等。进口商还须证明其在埃及设有服务中心,可为进口医疗器械提供售后服务。

埃及规定,乘用车须在生产后一年内进口,但外国投资者在提交投资和自由区总局主席签发的正式批准文件后,可不受制造年份的限制,进口汽车供个人使用。

埃及营养研究所和卫生部药物规划和政策中心负责登记和批准所有营养添加剂和膳食食品的进口。埃及膳食食品的进口商必须申请许可证。许可证的整个申请过程需要4个月至1年。根据产品的不同,该许可证的有效期从1年至5年不等。许可证期满后,进口商必须提交更新许可证的申请,更新许可证的花费约为500美元。但是,如果在市场上有当地生产的同类产品,该申请将得不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