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Arab Republic of Egypt

首页>政策法规

来源: 类型: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规定

埃及进出口控制总局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某些商品需要相关机构的检验。对食品工业,能源及电力部的防辐射部门、卫生部、农业部(兽医办公室)、供应部(进出口控制)有权对任何进口船只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每个部门抽取各自样本进行独立测试。

2009年,埃及进出口控制总局与中国质检总局签订“出口埃及工业品装运前检验谅解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出口埃及工业品须提供中国质检总局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CIQ证书)。2014年12月,中埃双方签署协议,将“出口埃及工业品装运前检验谅解备忘录”续签5年,并将根据备忘录要求严格检验标准,对有埃及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按照埃及标准进行检验。由于CIQ检验造成大量的时间和财务成本,且改善市场状况的效果不佳,引发业界不满,要求取消CIQ检验的呼声日渐高涨。2015年6月,埃及工贸部长颁布444号令,自2015年6月3日起,停止执行有关中埃两国有关中国输埃商品装运前检验(CIQ)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商品进入埃及无需再提供CIQ证书。取消CIQ并不意味着降低中国输埃商品的质量要求,埃方将加大进口检验力度,对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商品,海关将不予放行。

埃及要求进口食品标签上必须标示下列信息:配料及其所占比例;制备方式;保存方法和条件;添加剂和防腐剂等。

2007年4月18日,埃及植物检疫总局发布了《植物和植物产品进口许可条件》,规定植物、块茎、鳞茎、繁殖用种子、水果、蔬菜、鲜切花、树枝、谷物、消费或加工用植物产品原料以及生长介质的进口必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