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Arab Republic of Egypt

首页>商旅攻略

来源: 类型:

开罗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简介及仲裁有关提醒

2018年4月11日,开罗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CRCICA)主任Dr. Ismail Selim拜访经商参处,介绍该中心有关情况,并表示希望与中国企业加强合作,向中资企业提供仲裁服务。

该中心是一家独立的非营利国际组织,于1979年在亚非法律协商委员会(AALCO)支持下设立。上述委员会是1956年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总部在印度新德里,旨在为各成员国政府提供国际法领域有关咨询,指导亚非国家法律实践等,目前已在开罗和吉隆坡设立两个地区中心,正在考虑继续新设地区中心。

CRCICA中心设立后,严格遵循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规则),受理非洲及中东等地区仲裁案。该中心董事会由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12个国家的25位代表组成,咨询委员会由来自7个国家的16位知名专家组成,仲裁案中选任的主裁员均为中立国籍。2017年,除埃及外,该中心受理了来自沙特、阿联酋、西班牙等国仲裁案。在作为融资方的国际金融机构坚持下,埃及政府第二轮太阳能光伏上网电价补贴项目合同中规定由该中心担任仲裁事务,上诉地为巴黎。

2017年5月,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BAC/BIAC)与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KLRCA)、开罗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CRCICA)联合发起的“一带一路仲裁行动计划”宣布成立,签署《“一带一路”仲裁行动计划合作协议》。2010年,CRCICA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签署有关合作协议。

中资企业如有意了解详情,可登录该机构官网:www.crcica.org。如需咨询相关事宜,可径与该机构联系,或通过经商参处联系。

此外,该中心在与经商参处会谈中,特提醒如下:

需注意仲裁最终上诉地的选择,通常情况下,埃方要求在埃及,其余外方则要求在其它国家。

根据埃及仲裁法,政府所辖部门对外签订合同中所涉仲裁条款须由主管部长批准,否则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