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Arab Republic of Egy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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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伊士运河经济特区简介

根据2002年83号《经济特区法》,特区规划在毗邻苏伊士运河南口艾因苏赫纳(Ain Sokhna)港,距离苏伊士城南45公里处,面积20平方公里。2015年8月,苏伊士运河及周边地区全部划为“苏伊士运河经济特区”(SCZone),面积460.6平方公里,拟将其发展成为埃及的工业、科技中心和世界物流中心。          

特区分为2个综合区、2个开发区和4个港口,综合区为艾因苏赫纳港和东赛德港区,开发区为西坎塔拉区和东伊斯梅利亚区,4个港口分别为西塞得港港口、阿达比亚港口,埃尓图港口和阿里什港口,目前正在建设6个港口以及汽车、家具、纺织、电子产品等工业区。SCZone的国际贸易协定包括: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GAFTA)、埃及-欧洲自由贸易区(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自由贸易协定、Egypt-EU合伙协议、阿加迪尔协定(地中海阿拉伯国家自由贸易区)、欧洲共同市场协定、东非和南非共同市场协定(COMESA)、埃及-土耳其自由贸易协定、合格工业区(QIZ)协定。
    根据《经济特区法》,特区在行政管理方面享有充分管辖权,除外交、国防、内务、司法四个领域外,其余所有部委职能归特区管理总局统一行使,特区具有制订相应政策措施的权利,并具有灵活性。2015年8月,埃及对《经济特区法》进行修订,最大变化在于取消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企业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机构、主要开发公司以及在特区的公司、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获得的债券收入、贷款利息和信用便利,免征一切税费;进口免征关税及营业税,进口后向埃及国内市场出口按零部件而非最终产品税率补征关税;
    (2)特区不执行销售税法、印花税法及国家资源开发费的相关规定;
    (3)劳工政策更加宽松,提供埃及原产地证明,执行统一关税,设立税收管理平台和争端解决机制等;
    (4)申请工作许可由特区管理局负责,无需内务部和劳工部批准。管理局可视情况放宽外籍雇员10%的用工比例;
    (5)对符合条件的部分企业予以免税额度。《特区法》规定,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采用国内原料进行扩大生产的企业和投资开展物流服务、贸易开发、电力、新能源、农业、运输等领域业务的企业,可根据主管当局的相关规定给予免税额度或其他奖励;
    (6)生产型企业进口原材料免关税。
    2016年8月埃方出台了《苏伊士运河经济特区法律框架》,确定了园区的适用法律、税收、许可、投资立项程序,以及投资鼓励政策和保障措施等。2017年6月,埃及颁布新《投资法》,在11月出台的实施细则中,苏伊士运河经济区被列入“A类区域”,享受投资成本核减50%的“特殊激励政策”。
    2017年8月,迪拜港口世界(DPWorld)宣布与埃及苏伊士运河经济区管理总局建立联合开发公司,建设专属工业、贸易物流园,并兴建配套住宅和娱乐设施。同年12月,苏伊士运河经济区公布俄罗斯工业园区建设计划,该园区位于东塞得港,占地5.2平方公里,投资69亿美元,包括住宅区和工业区,据报道,俄方于2019年中提交工业区总规。此外,还有土耳其等国开发商计划在该地块兴建园区。